公告通知
关于申报“2017-2018年度福建省优秀律师事务所和优秀律师”的通知
关于申报“2017-2018年度福建省优秀
律师事务所和优秀律师”的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福建省律师协会2018年度工作计划,省律协组织开展“2017-2018年度福建省优秀律师事务所和优秀律师”评选活动,市律协根据省律协要求,对省律协评选方案的评选标准和要求再行细化,特制定针对我市律师的评选方案,请各律所认真做好参评对象的申报、自评阶段工作,并于2018年12月10日之前将推荐名单和申报材料纸质版报送市律协秘书处(一式肆份),电子版发送至市律协秘书处邮箱,邮件主题:律所简称+省律协优秀律所和优秀律师评选材料。
联 系 人:张丽红
联系电话:2800638
传 真:2800639
电子邮箱:lyslsxh1996@163.com
龙岩市律师协会
2018年11月27日
龙岩市律师协会关于申报 “2017-2018年度
福建省优秀律师事务所和优秀律师”评选活动方案
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引导律师事务所向规范化、高层次发展,不断提高律师队伍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及职业道德素质,积极推动律师行业健康发展,按照省律协2018年度计划安排,决定开展2017-2018年度“福建省优秀律师事务所”、“福建省优秀律师”(以下统称“两优”)评选活动,市律协根据文件要求组织本市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参加本次评选活动,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评选原则
评选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条件、严格程序、保证质量,接受业内外监督。
二、组织机构
市律协根据文件要求,在市司法局和市律师行业党委的领导下,成立 “两优评选工作小组”,由市司法局副局长、市律师行业党委书记郑林任组长,市律师行业党委副书记、市律协会长何伟、市律师行业党委副书记、市司法局律公科科长傅树元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律协各常务理事组成。
市律协秘书处负责“两优”评选活动具体组织实施的日常事务工作;市律协常务理事会负责对“两优”评选申报对象的审核,报市律师行业党委确定推荐名单。
三、评选条件
(一)律师事务所评选条件及要求
1、在当地应有相应的影响力和良好社会形象。
2、律师事务所整体风貌佳。
3、至本方案规定的律师事务所自评申报的截止日,律师事务所成立时间超过4年(县域律师事务所成立时间3年以上)。
4、办公场所整洁大方,人均办公面积达10平方米以上(县域律师事务所人均办公面积达8平方米以上)。
5、现代化办公设施齐全。
6、有较先进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并拥有专业法律数据库或图书资料室(县域律师事务所适当放宽本条要求)。
7、律师事务所党建工作卓有成效,3名以上党员的律师所成立独立党支部,并能在律师事务所起政治核心作用(县域律师所无条件独立成立党支部的不作要求)。
8、有政治、业务学习制度,并能有效施行。
9、律师所管理制度健全,严格执行省律协制定下发的《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评定标准》。
10、律师所决策、执行、监督制度健全,并落实到位。
11、律师所业务管理制度健全,实行统一收案、统一收费制度,律师执业人员信息上墙或以电子屏幕显示方式公示。
12、律师所内部建立利益冲突审查制度,并在实践中得到落实。
13、律师所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根据要求聘用财务人员。
14、律师服务收费制度健全,收费标准上墙或以电子屏幕显示方式公示。
15、律师所内部人员管理制度健全,按《劳动法》要求与聘用律师和其他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16、律师所和全体执业律师依法纳税。
17、全体执业律师了解掌握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相关规定,每年开展一次评查活动,并建立评查档案。
18、律师所建立当事人投诉查处制度。
19、律师业务档案管理制度健全,管理规范。
20、受到各类奖励或表彰。
21、积极参与立法和担任政府法律顾问。
22、服务大局,积极参与涉法信访工作和法律服务进社区工作。
23、积极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参与各类公益活动。
(二)律师个人评选条件及要求
1、遵守宪法和法律,积极参与涉法信访工作和法律服务进社区工作,对办理重大敏感案件能够做到及时报告。
2、认真学习政治理论,积极参加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和律师事务所组织的各类政治学习。
3、具有高度事业心、责任感,律师执业成绩突出,受到社会好评和各类表彰。
4、无不良执业记录,2016年1月以来未受到任何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
5、具备一定的专业素质和法律功底,能够办理新型业务和复杂法律事务。
6、至本方案规定的律师自评申报的截止日,在本市连续执业5年以上(县域律师在3年以上)。
7、注重知识更新,积极参加业务理论研讨和专业知识培训。
8、律师业务能力较强,专业水平较高。
9、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社会形象良好。
10、积极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积极参加涉法信访值班、法律服务进社区工作和各类公益活动。
11、自觉服从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监督、指导、管理,并积极参加相关活动。
12、能够做到依法纳税,自觉履行会员义务。
四、禁止性条件
(一)律师事务所或律师个人从2016年1月以来,受到投诉并查实受到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的,不得参加评选活动。
(二)律师事务所或律师个人从2017年1月以来,受到投诉并已立案且正在查处尚未结案的,不得参加评选活动。
(三)已在“2014-2015年度”中被评为“福建省优秀律师事务所”和“福建省优秀律师”的,以及已在2016年被评为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全国优秀律师的,在本次评选中,除特别优秀的,可延后考虑。
五、评选名额
本次活动龙岩拟推荐的名额为:2家优秀律师事务所和3名优秀律师。
六、评选程序及安排
“福建省优秀律师事务所”、“福建省优秀律师”的评选活动采取“申报—初评推荐”程序:
(一)申报。文件下发日至2018年12月10日,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自评申报。
(二)初评、推荐。12月11至12月21日,龙岩市律师协会严格对照评选条件和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初评、审核。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按有关程序进行民主推荐,拟定进入组织考察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名单,并报市律师行业党委确定推荐名单。在12月21日之前,市律师协会将推荐名单和申报材料报送省律协秘书处会员部。
附件1:2017-2018年度福建省优秀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推荐名单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