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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面试考核准备须知
一、政治素质、道德品行部分面试考核范围
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相关知识
(以2014年10月23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作为拟题参考范围)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1982年12月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公布施行。根据1988年4月1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1993年3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和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分别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修正)
3、《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1996年5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根据2001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根据2012年10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4、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
(2008年7月18日司法部令第112号发布,2016年9月18日司法部令第134号修订)
5、司法部《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
(2010年4月8日司法部令第122号发布)
6、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司法部《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发改价格[2006]611号,2006年4月13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司法部制定并印发)
7、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司法厅《福建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闽价服[2013]66号,2013年3月5日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司法厅制定并印发)
8、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4]2755号,2014年12月17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
9、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
(律发[2014]3号,2014年6月5日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制定并印发)
10、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规范》
(2011年11月26日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修订)
11、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执业行为规范》
(2004年3月20日第五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第九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试行,2009年12月27日第七届第二次理事会修订)
12、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
(1999年12月18日第四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第五次常务理事会通过,2004年3月20日第五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第九次常务理事会修订)
13、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
(2010年6月12日第七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第五次常务理事会通过)
14、福建省律师协会《关于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细则(试行)》
(2010年7月11日福建省律师协会第八届常务理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2015年6月15日福建省律师协会第九届常务理事会修订通过)
15、福建省律师协会《福建省律师协会会员处分细则》
(福建省律师协会第七届常务理事会通过)
16、福建省律师协会《避免律师执业利益冲突规则》
(2013年10月13日福建省律师协会第九届常务理事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015年10月23日福建省律师协会第九届常务理事会修订)
【注:2016年12月15日福建省律师协会第九届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以上内容(含宪法、法律、部门规章、行业规则等文件的内容)将作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面试考核的出题依据,将来如有发生变动,将相应作出调整】。
二、面试考核指引要求
1、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各占面试考核总分值的权重
依据《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规程》第21条第2款第1、2项,政治素质、道德品行的面试考核分数,占总计四项的各项面试考核分值的权重,为各25%。
2 、政治素质、道德品行面试考核的用题数量、用题题型的构成及比例
《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规程》第20条要求,对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职业素养和实习表现诸方面的面试考核时间,总计不得少于10分钟。基于对面试考核总体时间的考虑以及对政治素质、道德品行部分的面试考核内容覆盖面的考虑,对每名申请律师执业人员进行政治素质、道德品行两个方面的面试考核的用题量总计10题,具体选用的考题数量、题型构成及比例,分别如下:
政治素质方面: 2(简答题)∶ 2(判断题)∶ 1(简述题)。
道德品行方面: 2(简答题)∶ 2(判断题)∶ 1(简述题)。
3、计分标准
政治素质的面试考核分数,占总计四项的各项面试考核分值的25%。将此25%按100分作为计分基础,则:简答题和判断题各选用2题,计选用4题,每题15分,合计60分;使用简述题1题,计40分。
道德品行的面试考核计分标准,与政治素质的面试考核计分标准相同。
4、评分标准
(1)简答题
如果标准答案的内容只有一个亦即只有一个方面,答对该内容得15分,未答或答错则不得分。如果标准答案的内容在两个或两个以上,评分标准为:
(答对内容的个数÷应答内容的个数)×(该题分数)
=得分(若非整数,实行四舍五入)
例1:
律师事务所应当依法建立的管理制度有哪些?
答:执业管理、利益冲突审查、收费与财务管理、投诉查处、年度考核、档案管理等制度。
应答内容的个数为6。如果只答对以上6个中的4个,则评分如下:
[4(答对内容的个数) ÷6(应答内容的个数)×15(该题分数)]=10
(2)判断题
全部判断正确得15分,未答或全部判断错误则不得分。部分判断正确而其余部分判断错误的,评分标准与简答题的相同。
(3)简述题
①全部答出或者答满该题所要求答出的最低数量,并且,答题内容符合该题所要求答出的最低数量的标准答题内容的,得40分。全部未答或答题内容全部不符标准答题内容的,不得分。答对部分的,评分标准与简答题的相同,其中的“应答内容的个数”,如果考题本身已经注明所要求应答内容的最低个数的,则指该最低个数,在此情况下,即使答对内容的个数超过前述应答内容的最低个数,该题的得分仍以40分为限。
例2:
《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第23条所列律师事务所以及实习指导律师不得指使或者放任实习人员实施的行为,包括哪些?(列举三种以上行为)
答:①独自承办律师业务;②以律师名义在委托代理协议或者法律顾问协议上签字,对外签发法律文书;③以律师名义在法庭、仲裁庭上发表辩护或者代理意见;④以律师名义洽谈、承揽业务;⑤以律师名义印制名片及其他相关资料;⑥其他依法应以律师名义从事的活动。
该题已用括号注明的方式,要求列举3种以上情形,亦即,应答内容的个数为3。如果只答对1个,则评分如下:
[1(答对内容的个数) ÷3(应答内容的个数)×40(该题分数)]
≈13.33
=13(四舍五入,取整数)
是否符合标准答题内容,不拘泥于文字是否相同,应按答出的内容与标准答题内容是否实质性相符,进行判断,具体由面试考核小组成员判定。
5、缩略语
实习人员——申请律师执业人员
【注:本面试考核办法自2017年2月10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