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
龙岩市律师协会关于公职、公司律师 交纳2023年度会费的通知
公职、公司律师所在执业单位(企业):
根据《福建省律师协会会费收取办法》《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公职律师管理实施办法公司律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闽司〔2019〕145号)、《龙岩市律师协会会费收取标准》《关于做好2023年会费收取工作的通知》(闽律通〔2024〕14号)等相关规定,现将公职、公司律师交纳2023年度会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交纳时间
2024年3月30日前
二、交纳标准
1、2023年1月1日之前领取律师执业证的按600元/年交纳;
2、2023年1月1日(含本日,以省司法厅发证时间为准,年度考核时提供复印件)之后领取律师执业证的,按2023年度执业的月数(不足1个月的按1个月计算,50元/月)计算交纳个人会费。
三、相关事项
1、各公职、公司律师应于2024年3月12日前将《2023年度律师个人会费交纳情况表》电子版发送至市律协秘书处邮箱:lyslsxh1996@163.com,主题和附件:单位简称--2023年度律师个人会费交纳情况,以便秘书处进行信息核对并计算应交的会费;
2、各公职、公司律师的个人会费应于2024年3月30日前转入指定的银行账户(切记:转账时请备注“单位(企业)简称-姓名-会费”);
3、公职、公司律师的个人会费可依据《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公职律师管理实施办法公司律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闽司〔2019〕145号)中“《公职律师管理实施办法》第十八条:公职律师应加入所在地律师协会,同时成为全国律师协会的会员,享有会员权利,履行会员义务。按规定需要交纳个人会员费的,由所在单位承担。”“《公司律师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九条:公司律师应加入所在地律师协会,同时成为全国律师协会的会员,享有会员权利,履行会员义务。按规定需要交纳个人会员费的,由所在企业承担。”的文件精神,由所在执业单位(企业)承担。
四、交纳账号
户名:龙岩市律师协会
账号:597900212310666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分行
联系人:周婷
联系电话:0597-2126318
邮箱:lyslsxh1996@163.com
附件:2023年度律师个人会费交纳情况表
龙岩市律师协会
2024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