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
龙岩市律师协会关于律师事务所 和专兼职律师交纳2023年度会费的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各律师:
根据《福建省律师协会会费收取办法》《关于做好2023年会费收取工作的通知》(闽律通〔2024〕14号)《龙岩市律师协会会费收取标准》等相关规定,现将律师事务所和专兼职律师交纳2023年度会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交纳标准
(一)律师事务所团体会费:
1、2023年1月1日以前成立的,且在新罗区内执业的各律师事务所按每所13000元/年交纳;
2、2023年1月1日以前成立的,且在新罗区外执业的各律师事务所按每所3900元/年交纳;
3、2023年1月1日以后新成立的律师事务所以省司法厅批文时间为准(年度考核时提供复印件),按成立的月数(不足1个月的,按1个月计算,下同)。按照前述条款中相应的月标准(1083.33元/月或325元/月)交纳;
4、个人律师事务所的团体会费,执业律师人数在1-2人的,按上述标准的50%交纳;3人(含3人)以上的,按上述标准交纳。
(二)专兼职律师个人会费:
1、2021年1月1日之前领取律师执业证的专、兼职律师,凡在新罗区内执业的按1560元/年交纳,凡在新罗区外执业的按780元/年交纳;
2、2021年1月1日(含本日,以省司法厅发证时间为准,年度考核时提供复印件)之后领取律师执业证的专、兼职律师,按2023年度执业的月数计算交纳个人会费,同时其个人会费自首次领取律师执业证之日起两年内的减半交纳。自满两年后的第2个月起,不享受减半交纳。例如:张三自2021年4月15日首次执业,其至2023年4月15日执业满两年,故其2023年1至4月享受会员费减半政策,5-12月需全额交纳。
二、交纳时间及相关事项
(一)各律师事务所应于2024年3月12日前将《2023年度龙岩市律师事务所、律师交纳会费名单》(附件3)电子版发送至市律协秘书处邮箱,主题和附件:律所简称--2023年度龙岩市律所、律师交纳会费名单;秘书处对各律师事务所提交的信息核对无误后会计算出各律所应交的会费,并通知各律师事务所汇款。各律师事务所应于2023年3月30日前转入指定的银行账户(汇款时请备注“xx所2023年度会费”)。
(二)根据2021年12月11日龙岩市第六次律师代表大会表决通过《龙岩市律师协会关于修改<龙岩市律师协会会费收取标准(试行)>的决定》其中“第六条 律师个人会费的收取。1、律师变更执业机构时,转出律所(或单位,下同)与转入律所(或单位,下同)应当明确转所前的律师个人会费由哪个律所交纳。转入律所应于接收该律师后15日内将协议结果(由转出所和转入所盖章确认)报龙岩市律师协会备案,作为龙岩市律师协会收费的依据。转入律所未按前述报备的,律师上一年度应交的个人会费由律师交纳个人会费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或者所在的单位进行交纳,龙岩市律师协会不再向原执业机构收取律师个人会费。2、律师转出至龙岩市辖区之外执业或者停止执业的,该律师个人会费由转出时或停止执业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交纳。”请各律师事务所做好会费统计交纳工作。
(三)特别提示:未按时交纳团体会费和个人会费的,将依据《福建省律师协会会费收取办法》第十条“律师事务所或律师个人在年度检查考核或年度考核前,未足额交纳会费的,视为未能履行《福建省律师协会章程》规定的义务,律师协会将及时通报司法行政律师管理部门,待律师协会出具已全额交纳会费的证明后,再进行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或律师个人年度考核”的规定处理。
三、交纳账号
户名:龙岩市律师协会
账号:597900212310666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分行
联系人:周婷
联系电话:0597-2126318
邮箱:lyslsxh1996@163.com
附件:1.《福建省律师协会会费收取办法》
2.《龙岩市律师协会会费收取标准(试行)》
3. 2023年度龙岩市律师事务所、律师交纳会费名单
(由律所汇总填写)
龙岩市律师协会
2024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