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

关于做好律师行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先上岗、再考证”相关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律师行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

“先上岗、再考证”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2020年4月21日人社部、司法部等七部门印发了《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于5月19日下发了《关于做好律师行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 实施“先上岗、再考证”相关工作的通知》(律发通〔2020〕6号)。福建省律师协会于2020年5月21日下发《福建省律师协会转发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做好律师行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先上岗、再考证”相关工作的通知》(闽律通〔2020〕13号)。为落实符合申请律师执业依法需要参加实习的人员(以下简称“实习人员”)“先上岗,再考证”,结合我市律师行业的实际情况,特发此通知。

   一、申请条件

尚未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实习登记:

1、属2020届高校毕业生,以及2018、2019届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

2、符合《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规定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3、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品行良好,且无不宜从事律师职业的不良品行;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未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5)未被列入失信名单。

4、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及《福建省律师协会关于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细则(试行)》关于实习登记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实习的时限和提供材料

1、符合第一条“先实习、再考证”的实习人员必须于2021年4月20日前向龙岩市律师协会申请实习登记,逾期不再办理。

2、提供材料:申请登记时,实习人员除无需提交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外,须按正常申请实习登记的规定提交完整的材料,同时还需要提交符合《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规定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相关材料。

三、考核与申请律师执业

1、根据本通知申请实习登记的实习人员,自领取实习证之日起满一年的,可以向龙岩市律师协会申请面试考核。经龙岩市律师协会考核合格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或者自收到考核合格通知之日起一年内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可以按规定申请律师执业。

2、实习人员自收到考核合格通知之日起一年内未申请律师执业的,原考核成绩作废。实习人员申请律师执业的,应当重新向龙岩市律师协会重新申请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按规定申请律师执业。原考核成绩作废后,根据中华律师协会或福建省律师协会的规定,实习人员需要重新实习的,实习人员应按规定重新申请实习登记。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具体由龙岩市律师协会考核与奖励委员会负责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向龙岩市律师协会或福建省律师协会报告。


龙岩市律师协会

2020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