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

关于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法援律师 交纳2019年度会员费的通知


关于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法援律师

交纳2019年度会员费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委办发〔2017〕54号)《福建省律师协会会费收取办法》(附件1)《福建省律师协会关于做好2020年度会员费收取工作的通知》(闽律通〔2020〕5号)以及《龙岩市律师协会会费收取标准》(附件2)等规定,现将2019年度(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法援律师交纳会费事宜通知如下:

      一、交纳标准

    (一)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法援律师的个人会费按年度计算和收取,每个自然年度为一个会费年度。个人会费标准为每年度600 元。

    (二)首次执业的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法援律师个人会员(2019年6 月30日后领取《律师工作证》)以及暂停执业的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法援律师个人会员(2019年6月30日后恢复执业的),当年会费减半收取。

二、交纳时间及相关事项

    (一)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印发《关于推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法援律师的个人会费由所任职单位承担。

    (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法援律师所任职单位应于2020年3月31日前将本单位的律师个人会费汇入龙岩市律师协会指定账户,同时将加盖单位公章的《2019年度龙岩市律师协会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法援律师会费统计表》(附件3)的复印件电子版(扫描件)发送至市律协秘书处邮箱:lyslsxh1996@163.com(邮件主题请标注“单位名称+交纳2019年度会员费”)。

    (三)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法援律师所任职单位可派员于2020年4月30日后携带交款凭证前往市律协秘书处(地址:龙岩市新罗区西安南路156号莲花大厦4楼)领取社会团体收费专用财政收据。

(四)特别提示:未按时交纳个人会员费的,将依据《福建省律师协会会费收取办法》第十条“律师事务所或律师个人在年度检查考核或年度考核前,未足额交纳会费的,视为未能履行《福建省律师协会章程》规定的义务,律师协会将及时通报司法行政律师管理部门,待律师协会出具已全额交纳会费的证明后,再进行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或律师个人年度考核”的规定处理。

三、会员费转入的账号

户名:龙岩市律师协会

账号:597900212310666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分行

联系人:张丽红           

联系电话:0597-2126318       

邮箱:lyslsxh1996@163.com

 


   附件:1.福建省律师协会会费收取办法

         2.龙岩市律师协会会费收取标准

         3.2019年度龙岩市律师协会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法援律师会费统计表

         4.关于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法援律师交纳2019年度会员费的通知

                                      龙岩市律师协会

                                     2020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