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
关于征集龙岩律师行业发展历史文物资料的通知
关于征集龙岩律师行业发展历史文物资料的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
为庆祝伟大祖国成立70周年及律师制度恢复重建40周年,经市律师行业党委与市律协常务理事会第二次联席会议暨市律协第五届理事会第八次常务理事会议研究,拟于2019年12月底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暨律师制度恢复40周年”庆祝大会。为了更好体现龙岩律师行业的发展历史,增强龙岩律师的凝聚力、自豪感和使命感,现面向全市律师事务所、律师(含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征集有关龙岩律师行业发展历史的文献资料和实物史料,现就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内容
反映龙岩律师发展历史、改革、成就的具有历史价值和陈列价值的史料和实物。主要包括:
(一)律师制度恢复(1979年)之前,反映律师事业的变迁的文献资料、实物等;
(二)律师制度恢复初期的相关文献资料、照片、音像、实物等;
(三)不同时期(特别是早期)律师工作、交流、学习等活动的照片、资料、实物,包括早期具有代表性的律师行业的刊物、著作以及文献;
(四)上级领导对我市律师事业的关心的照片、文件、信函等资料,以及视察参观律协、律所的资料、音像、实物;
(五)各律师事务所(每隔10年)发展的资料、数据、图表;
(六)各律师事务所开业、揭牌典礼照片;
(七)我市律师代理的重大、有影响的案件的重要资料和实物,包括庭审活动的音像资料、照片及媒体报道等;
(八)新闻媒体对我市律师发展的重要事件、活动、人物等报道材料;
(九)律协、律所党建发展的相关资料;
(十)律师或律所参加国内外各类重要活动,与国内外相关机构交流合作的资料、实物;
(十一)其它具有史料价值的图文、音像资料和实物等。
二、征集原则
本次征集活动本着自愿提供为原则,不征集原物,只征集实物、文献资料的照片、照片的扫描件。被采用文献资料和实物史料、照片,统一整理后将在本次庆祝大会及市律协公众号上展现,届时会署名提供人、所有权人。
三、征集要求
(一)所提供的各类史料和藏品应尊重历史事实、线索清楚、考证翔实、准确无误,能客观展示龙岩律师业发展历史和成就。
(二)文献资料和实物史料,均以彩色复印或原件拍照方式提供,署上文件名称、本人名字及律所名称,发送至指定邮箱。
四、其他事项
请各律师事务所积极发动广大律师开展征集工作,并于12月10日前将征集的文献资料和实物史料及相应的照片、信息表发送至市律协秘书处邮箱,主题及附件:律所简称-龙岩律师行业发展历史文物资料征集信息表。
联 系 人:张丽红
联系电话:2126318
龙岩市律师协会
2019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