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

关于征求对《龙岩市律师服务收费指导标准(试行)》意见的通告


关于征求对《龙岩市律师服务收费指导标准(试行)》意见的通告


龙岩市辖区内的各律师事务所及全体律师:

为指导、规范本市律师服务收费行为,龙岩市律师协会于2018年5月28日发布了龙律(1821)--《龙岩市律师服务收费指导标准(试行)》(下称“《收费指导标准》”)。该《收费指导标准》一定程度上维护了我市律师的整体利益,提升了我市律师的社会形象。但是,经一年多的试行,《收费指导标准》确实存在部分不合理的规定。经市律协第五届理事会三次会议研究讨论,决定对《收费指导标准》重新修订。为了充分发挥《收费指导标准》的作用,更好地维护我市律师、律师事务所的合法利益,促进我市律师行业健康发展,现市律协面向全市律师、律师事务所征求修改意见,市律协将根据律师事务所或律师提出的修改意见进行讨论、完善《收费指导标准》,现将相关事实通知如下:

1、请各律所自收到本通知后,及时组织全所律师会议,讨论《收费指导标准》条款中哪条哪款哪项规定不合理?为什么不合理?应该如何修改?并按附件要求填写。

2、请各律师事务所于2019年9月30日前将修改意见用电子表格(文件名:福建**律师事务所收费指导标准修改意见,发至市律协秘书处电子邮箱:lyslsxh1996@163.com)和纸质(加盖印章,负责人签名)提交到市律协秘书处。

3、特别提请注意的是:律师事务所对《收费指导标准》没有修改意见,也需要提交附件修改意见表并加盖印章。

合理的服务收费,是我们共同的期盼也需要我们一齐努力,谢谢大家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1:龙律(1821)--《龙岩市律师服务收费指导标准(试行)》

     附件2:《龙岩市律师服务收费指导标准(试行)》修改意见汇总表(示范)



       人:张丽红

联系电话:2126318;

电子邮箱:lyslsxh1996@163.com



 龙岩市律师协会

                                  2019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