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

关于对福建金磊律师事务所黄家焱律师处分的通报

关于对福建金磊律师事务所

黄家焱律师处分的通报

 

各律师事务所:

2019年5月9日,龙岩市律师协会作出给予福建金磊律师事务所黄家焱律师通报批评行业处分的决定,现予以通报。

2018年8月22日,魏阿明向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检察院举报福建金磊律师事务所黄家焱律师涉嫌犯罪,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检察院将魏阿明的举报材料转交龙岩市新罗区司法局,龙岩市新罗区司法局上报龙岩市司法局,由龙岩市司法局转交龙岩市律师协会立案处理。

魏阿明在举报信中投诉黄家焱律师于2013年为其因涉嫌贪污、受贿、滥用职权一案提供辩护活动过程中,存在了以下违规行为:1.违规收费;2.会见时传递信件;3.刑事案件协议风险收费;4.收取专家论证费;5.威胁当事人。为此,要求查处。

龙岩市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受理投诉后,成立调查小组进行了调查。

经查明:黄家焱律师在办理魏阿明案件过程中,存在如下违规事实:

1.存在违规收费、私自收费行为

本案共收取费用18.8万元,其中:8000元为差旅费,会见魏阿明共16次,2014年10月22日,福建金磊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魏阿振签订了《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和异地办案差旅费用等确认结算单》,收取此项费用不违规;另18万元中,尚有5万元无书面约定收费依据,其中2013年9月5日《刑事辩护(提供法律帮助)委托协议》[2013年度刑(侦)辩第31号]和两份《刑事辩护委托补充协议》[2013年度刑(侦)辩第31-1号、2013年度刑(侦)辩第31-2号]仅能证明双方有约定的律师费共为13万元(3万+5万元+5万元)。同时,收取律师服务费18万元超过了当时的龙发改价[2013]价35号文件所规定的刑事案件三个阶段最高价11.5万元的标准,存在违规收费的情形。

黄家焱律师辩称因本案发生在2013年,已过处分时效,不应当予以处分。经过市律协惩戒委员会全体委员讨论,最终认为黄家焱律师的答辩理由不能成立,该部分违规并不存在超过处分时效的情形。《律师服务费用确认书》、《律师费用结算单》不是对双方《刑事辩护(提供法律帮助)委托协议》和两份《刑事辩护委托补充协议》的补充,不能认定为是对尚有5万元收费的补充约定。

本案中的15万元代理费由委托人魏阿振女儿魏丹、女婿杨培真分别于2013年11月15日、11月20日、12月2日共四次转账支付至黄家焱律师个人银行账户,黄家焱律师代收费用后未在规定的5个工作日内分别上交律师事务所,而是在时隔近五年后的2018年9月16日才由黄家焱律师转账支付至福建金磊律师事务所账户,其行为应当认定为私自收费,且该违规行为一直在持续之中,并不存在超过处分时效的情形。而福建金磊律师事务所分别于2018年9月16日、9月17日开具12万元、3万元共15万元金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魏阿振于2018年9月17日收到该15万元的发票,只能认定为黄家焱律师在违规后的补救行为,并不能以此否定黄家焱律师的私自收费的违规行为。

2.存在会见时传递书信行为

本案调查过程中,黄家焱律师提供了三份其传递的书信复印件,其答辩意见中也自认有传递三份书信给魏阿明家人,该三份书信均是在会见过程由魏阿明当面书写,但未涉及案情,只涉及被告人受贿款项、退赃问题和共同协商律师费用问题。该部分违规行为经市律协惩戒委员会全体委员进行表决后认为,该行为已超处分时效,不予处分,但应作为情节考虑。

另查,2019年1月29日福建金磊律师事务所与魏阿明、魏阿振签订《协议书》约定,福建金磊律师事务所自愿向魏阿明、魏阿振退还律师费10万元,该款于2019年1月31日转账至魏阿振账户。2019年1月29日魏阿明向龙岩市律师协会等有关部门出具《撤回投诉书》。

本会认为,黄家焱律师在为魏阿明办理刑事辩护过程中,存在违规收费、私自收费及会见时传递书信(超处分时效,不处分,但作为情节考虑)的违规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条第(一)项,《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二十七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第三十五条第(一)项,《福建省律师协会关于惩戒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条之规定,构成违规收费、私自收费及会见时传递书信行为。鉴于黄家焱律师在本会立案后,积极配合调查,承认违规并作出诚恳书面反省,自觉改正不规范执业行为,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减轻不良影响后果,认错态度好。并且,福建金磊律师事务所已与投诉人魏阿明及委托人魏阿振达成和解协议,魏阿明书面向本会撤回对黄家焱律师的投诉。根据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十八条的规定,可以从轻、减轻处分。

根据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十八条,第二十七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第九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龙岩市律师协会作出给予福建金磊律师事务所黄家焱律师通报批评的行业处分。

各律师事务所和全体执业律师要从该事件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

一、要加强法律、法规、规章学习

各律师事务所要加强《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提高全体律师的法律意识,增强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的自觉性。

二、要加强自律性管理,完善各项制度

各律师事务所要按照《律师法》的规定建立健全执业管理、利益冲突审查、收费和财务管理、投诉查处、年度考核、档案管理等制度和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有关自律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狠抓落实,对律师在执业活动中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

 

                                    龙岩市律师协会

                                   2019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