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
关于做好2017年度律师执业活动考核工作的通知
龙律[2018]12号
关于做好2017年度律师执业活动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各公职、公司律师工作单位,市法律援助中心:
根据《律师法》、全国律协《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规则》和福建省律师协会关于做好2017年度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的有关要求,现将我市开展2017年度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安排:
各律师事务所、各公职、公司律师工作单位和市法律援助中心于4月5日前完成对本所(单位)所有律师上一年度执业活动的考核,并将考核的情况报市律师协会进行审查。市律师协会于4月25日前将律师(含公职、公司、法援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评定结果报市司法局备案。
二、提供材料:
(一)《福建省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评分表》(仅由社会律师提供);
(二)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登记表(双面打印,一式两份);
(三)律师事务所和律师2017年度奖惩情况(一式一份);
(四)律师考核情况汇总表(含纸质和Excel电子表格文档形式,市直所一式两份,县域所一式三份);
(五)律师有变更执业机构的,应附原执业机构鉴定意见。
三、考核依据: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规则》和《福建省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评定标准(试行)》。
四、工作要求
(一)各律师事务所要高度重视,按通知要求组织本所律师认真做好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在开展律师年度考核的初评工作中,请各律师事务所按照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制定的《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规则》和《福建省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评定标准(试行)》,对考核对象进行考核。首先每一个律师应进行自评,并填写《福建省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评分表》,在此基础上,由所在的律师所对其进行评议,初定年度考核等次。(《福建省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评定标准》及《考核评分表》可直接登录龙岩市律师协会网站公告栏下载。)
(二)考核材料应于4月5日之前报到市律师协会秘书处。市律师协会考核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律师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对律师事务所提交的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评分表及律师执业情况总结等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确定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市律师协会在审查中,如果发现律师事务所报送的律师年度考核意见与实际不符,或者收到相关的投诉、举报的,可以进行调查核实,或者责成律师事务所对该律师重新进行考核。
(三)对于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查处的,将暂缓考核,待有查处结果后再予考核。
(四)所有执业律师均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参加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对于获准执业未满三个月的;上一年度参加脱产学习、培训的;上一年度因病暂停执业的律师应当进行考核,但不评定考核等次。上一年度中途变更执业机构的,由现任执业机构参考原执业机构鉴定意见对该律师进行考评,出具执业年度考核意见。
(五)律师执业考核结果分为“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对于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市律师协会将在龙岩市律师协会网站上公示。
(六)各律师事务所在开展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年检考核工作中,要结合市司法局近期开展的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评查活动月和行风评议等活动,发现不足和查找问题,对发现律师有存在执业问题的应及时进行指出纠正。
联系人:张丽红
电话:0597-2800638
电子邮箱:lyslsxh1996@163.com
龙岩市律师协会
2018年3月12日
抄 送:省律师协会,市律协领导,市司法局办公室,各县(市、区)司法局,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