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风采

“1+1”法律援助自愿者行动纪实


   扶老助残 伸张正义      法律援助让他相信法律

案件类型:民事

办案方式:诉讼

援助地:四川省巴中市恩阳区

承办人:“1+1”行动志愿者 林天文律师

[案情简介]受援人雷某某,男,汉族,65岁,四川省巴中市恩阳区人,听力障碍三级残疾,二期尘肺。


    2014511日,雷某某在恩阳镇后街某茶馆与参与打牌的樊某某发生口角,樊某某的丈夫即汪某某听见吵架声后从另一房间冲出来,不问青红皂白,将雷某某摔打在地,造成雷某某昏厥,汪某某扬长而去。既不救人,也不到医院看望,也未支付医疗费用。雷某某经医院抢救治疗,诊断为脑震荡、硬膜下积液、头皮裂伤、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雷某某自511日至616日住院治疗,出院医嘱:1、休息,2、我科随诊、继续治疗。

    事后,汪某某还在邻里之间说打了人也没事,引起雷某某及其家属的强烈不满,遂三番五次到区政府上访。7月,经巴中市公安局恩阳区分局委托法院鉴定,雷某某的伤情为轻微伤。717日,派出所通知双方调解,但汪某某拒不到场。24日,巴中市公安局恩阳区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汪某某行政拘留12天,罚款800元。同时,公安机关告知当事人民事赔偿问题可以向法院起诉。

    20148月初,雷某某向恩阳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经过审查立案,援助中心指派“1+1”中国法律援助行动志愿者律师林天文处理。

    接受指派后,承办律师经过深入细致的调查了解,并且给予受援人及家属释明法律规定,告知赔偿请求应合法合理,制作了询问告知笔录。受援人在上访材料中曾要求对方赔偿七、八万元,经承办律师释法明理后,受援人将诉讼请求定在26000元左右。813日,律师代理原告向法院起诉。法院受理后,代理律师主动与承办法官沟通,希望能在开庭之前组织调解,以争取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的较好效果。承办法官经过电话沟通和当面询问的方式,分别做了双方的思想工作。822日,法官召集并主持原、被告双方当面进行调解,最终达成民事调解协议:由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合计20000元,并当庭给付。被告因逞一时之勇,既遭拘留,又被罚款,还要受害人支付经济赔偿,付出了不小的代价,后悔莫及。当庭表示,如果学法、懂法,遇事头脑冷静一些,也不至于如此结果。

    2014916日,受援人雷某某到援助中心松锦旗,对援助律师在援助工作中认真负责、仗义执言表示感谢。法律援助,为他伸张正义,挽回了经济损失,让他相信法律的公正。

    案件点评:引导信访当事人进入司法程序,并在诉讼中力主通过调节结案,最终实现了既维护受害人的实体权益,又教育施害人学法守法的双赢结果。案件从受理到办结,仅用了不到一个月的时间,既展现了法援律师快刀斩乱麻的能力,也体现了志愿律师通过依法办案宣传法治、促进邻里和谐的大智慧。用法律援助案例的鲜活事实,扭转百姓信访不信法的观念,将司法公平和正义植入到群众心里。

林天文律师法律援助行动受到受援人的好评。 



图为受援人向林天文律师赠送锦旗。



林天文律师认真听取当事人的咨询。 



林天文律师积极参加恩阳司法局组织法律进学校、进乡村、进寺庙等法律七进活动。以下图为林天文律师到中小学上法制课,到寺庙开展法治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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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天文律师积极参加恩阳司法局组织法律进学校、进乡村、进寺庙等法律七进活动。以下图为林天文律师到中小学上法制课,到寺庙开展法治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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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天文律师积极参加恩阳司法局组织法律进学校、进乡村、进寺庙等法律七进活动。以下图为林天文律师到中小学上法制课,到寺庙开展法治宣传。